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(105.3.4修訂)
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
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要點
民國95年9月19日設立
民國100年2月22日修訂
民國101年9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
民國104年1月14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
民國105年3月4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
一、依據: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。
二、目的:
(一)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,推動特殊教育工作、發揮安置及教學輔導、轉銜服務功能。
(二)宣導特殊教育理念、提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。
(三)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建立自信,提供最大發展機會。
三、組織:
(一)主任委員(召集人):校長。
(二)副主任委員:教務主任、主任輔導教師、雙語部主任、國小部主任、幼兒園部主任。
(三)執行秘書:實驗研究組長、國中部資源班導師、特殊教育教師代表3人。
(三)委員: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主計主任、雙語部輔導組長、國小部輔導組長、普通班教師代表1人、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4人、教師會代表1人。
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,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,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。各部委員由各部主任推薦產生。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。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不適當之行為者,由校長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。
(五)分組委員會:各部所屬本委員會成員為當然委員,另與各部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分組委員會。
(六)104學年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名冊:
四、任務
(一)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。
(二)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。
(三)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。
(四)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。
(五)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。
(六)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、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。
(七)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。
(八)分組委員會任務:
1、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、個別化教育計畫、個別輔導計畫、特殊教育方案、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、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。
2、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、獎補助學金、交通費補助、學習輔具、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。
3、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、評量調整,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。
4、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,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。
5、分組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案件,於全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追認通過。
五、為推動特教工作,本委員會依決議賦予各處、室人員之權責如下:
六、會議
本會每學期應召開全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議一次、每學年召開分組委員會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。全校特教推行委員會由主任委員(召集人)擔任主席;主任委員(召集人)不能出席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;分組委員會由各部執行秘書擔任主席。
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行之。
本會必要時,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。
除校外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外,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本會得視需要,配合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學年開學前召開特殊教育學生新生入班安置會議。
(二)學年中視需要召開特殊個案安置會議。
(三)學期末召開工作檢討會。
七、重大決議事項,依規定需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,循行政程序報請核備後實施。
八、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費項下支應。
九、本要點經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,陳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